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安全协会章程


2019-09-17 21:06:39 浏览:

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安全协会Changsha kaifu district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协会是由计算机安全领域的管理、科研与教育人员、企事业专业人士,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重点保护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组织,组织协调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理论研究和技术交流,促进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发展的专业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公共安全的技术保护措施,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被破坏更改的办法,促进我市计算机安全与计算机应用的同步发展。  

业务范围: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 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论证、评审和咨询;  

● 技术研发、推广、交流与合作;  

● 普及信息网络安全知识;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宜等。

 

    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  (2009年5月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9年5月经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核准。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改并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安全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长沙市开福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管理机关、科研和教育部门、宣传媒体,从事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业事业单位,长沙市行政区划内的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地方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与计算机用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管理机关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维护我市信息网络的安全,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提高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保障信息网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在长沙市芙蓉路路163号新时代广场南栋20楼2027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宣传贯彻、监督落实国家及职能部门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计算机及网络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水平;  (二)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检测信息网络安全漏洞,评估网络安全等级;  

(三)为司法部门对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认证、鉴别提供技术支持;  

(四)承担业务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技术服务;  

(五)开展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技术公众服务,防范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对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建立社会联动机制,维护本市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六)提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论证、评审和咨询服务,开展行业调研和市场预测,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七)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之间以及IT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研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课题,推广行之有效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经验;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八)协助管理机关评审、鉴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成果,推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产品,监理网络安全工程;  

(九)组织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讲座和学术论坛,推广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活跃学术交流;

(十)建立和加强同国内外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组织的联系,促进国内、国际间的交流,繁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学术研究。

(十一)为会员单位协助办理相关资料信息备案,信息变更,网络安全检查及违规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会员条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有志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域从事有益的工作,自愿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可成为会员。与本协会业务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应用、传媒等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作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由单位申请,并委托一名代表;  

(二)经会长和秘书长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与公安机关或协会有关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处置会员单位发生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或案件;  

(三)可免费获得本协会提供的重大安全预警及解决方法的通报;  

(四)优惠享有本协会组织的安全应急响应、数据灾难恢复及安全业务外包等服务;  

(五)获得协会会员单位冠名权,并可与协会联合在合法范围内合作开展有关产品技术推介交流、企业形象宣传推广、专业人才培养评价等活动; 

(六)免费或优惠提供网络安全系统巡视检查,并提供安全网络检测评估报告;  

(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取得协会收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八)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市场方面的服务;  (九)请求协会组织认证和检测计算机安全产品或本单位的系统安全方案;  

(十)请求协会组织评审、论证和鉴定学术论文、技术方案;  

(十一)可享受在协会网站专业栏目上的免费宣传;  

(十二)获得由协会协办、主办的各种展览会、学术或产品技术推介交流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十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四)对协会工作或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者,有权享受本协会的奖励;  (十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单位会员,经选举并被批准担任协会理事会职务的单位,享受单位会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获得所担任协会职务的冠名权,并可与协会联合在合法范围内开展有关公益或商业活动;  

(三)副会长、常务理事作为协会核心成员将参与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参与协会工作的研究,并可以根据其优势特点安排承担由协会承接或自行开展的信息网络安全相关业务、项目;副会长单位设特别代表一人,可以受所在单位的副会长委托出席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履行副会长职责。(特别代表的任期和该副会长相同)  

(四)理事单位将根据其单位实力及对协会工作的参与程度安排承担部分由协会承接或自行开展的信息网络安全相关业务、项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带头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撰写学术论文,交流科技情报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国内外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有较高管理水平或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协会的顾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市内外各界关心支持全我市信息网络安全事业的著名人士和对信息网络安全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人员担任本协会名誉会长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召集、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五)提出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用于组织会员外出考察学习和业务培训,用于协会内部各种会务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支。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须经会长办公会或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广泛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具体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8年9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改并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核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长沙市开福区网络安全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1、标准: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3000元/年 

专家个人会员:1000元/年

(自愿原则) 

2、会费交纳的时间和手续: (一)每年第一季度各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协会办公室交纳会费,由办公室财会人员入帐,开具收据。 (二)政府部门拨款资助,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协会经营和服务收入及其他正当收入,由财会人员入帐,作为协会的经费统一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会务费: 1、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 3、专业会议等会议的会务费。 (二)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技术培训的费用补贴。 (三)常设机构的办公、业务费用及工作人员的报酬。 1、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 2、差旅费; 3、交通、通信费; 4、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 5、办公用房及水电费; 6、专业报纸书刊费; 7、协会网站运行维护费; 8、招待费; 9、奖励。 (四)其他必要的开支 

三、经费管理 (一)协会的经费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项制度; (二)协会单位开立账户,并设财会人员负责经费管理; (三)协会常设机构及其所属业务系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交理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内的费用报销经秘书长审批,预算外费用报销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四)协会经费使用受理事会监督,秘书长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和年度预决算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地 址:长沙开福区芙蓉南路163号新时代广场2027室。 

            电 话:0731-89727495